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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为锟主任简介

 

吕为锟,男,1964年6月出生,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人,参加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先后毕业于临沂师专、曲阜师范大学和山东大学,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山东为锟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继承、行政诉讼、再审监督等律师业务。

成功案例:在南湖镇王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中作无罪辩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在高兴镇丁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中作无罪辩护,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在岚山区孙某某副行长挪用公款案中作无罪辩护,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缓刑;在五莲县管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作无罪辩护,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在安东卫街道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作无罪辩护,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批准取保候审。代理莒南县张某某打工半天高位截瘫案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赔33万元;代理两城镇安某某交通事故高位截瘫多方责任无履行能力案,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获赔42万元;代理涛雒镇高某某合伙养鱼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代理公务员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其不承担责任,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代理环卫工人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案,经东港区人民法院调解赔偿100万元;代理安东卫街道王某某行政诉讼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代理被执行人日照市某加油站申请检察监督案,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监督。

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共三篇,其中《应加快合同解释的立法进程》一文发表在中国中文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杂志》1998年第2期,《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文发表在《律师与法制》1997年第2期,《未能完成的辩护》一文发表在《律师与法制》1999年第1期。《自学考试——我的“哈佛”》一文发表在《自考•职教•成教》1999年第9、10期。在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三次,其中《司法实践中“抠字眼儿”现象之剖析》一文获1999年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在日照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数次,其中《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法人类型和发展方向》一文获2002年日照市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律师工伤保险问题研究》一文获2006年日照市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2000年8月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日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2022年1月25日取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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