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无罪辩护,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分
2012年8 月1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射阳、赣榆、日照等地25名被告人在2007年及2010年伏季休渔内,到盐城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日照籍被告人郑某委托吕为锟律师担任辩护人。
吕为锟律师作无罪辩护
2013年1月21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2)射刑初字第0222号,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免予刑事处分。